Skip to content

有關更換核數師之補充公佈

  • 作者:CNG Compliance Team

本公佈乃補充本公司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十七日有關致同(香港)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致同」)辭任之公佈,及日期為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七日有關委任立信德豪會計師事務所有限公司(「立信德豪」)為本集團核數師之公佈,並就上述兩項事宜提供補充資料。

致同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二日首次知會本公司,表示有意大幅增加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核數費用。本公司已於二零二六年六月二十六日接納致同的收費建議1,700,000港元(截至二零二五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850,000港元),並同意致同要求本公司轉換其他律師╱估值師,以就本集團澳門項目進行估值。其後致同要求本公司承擔其自身外部專家的額外未量化費用,而該等費用在過往年度未曾要求,並於二零二六年七月十四日表示如本集團不接納有關要求,將考慮辭任。鑑於本集團業務與上年度並無重大變動,且本公司已同意致同其他要求,審計委員會認為致同於最後一刻提出的未量化費用要求並不合理,亦無發現致同辭任另有其他原因。

立信德豪已確認其獨立於本集團,並不會就審核委聘使用組成個體核數師,惟計劃委聘馬來西亞的BDO PLT作為稅務專家,以評估本集團馬來西亞附屬公司的稅務風險。立信德豪已預算其審核團隊合共投入2,328小時,涵蓋香港、澳門、馬來西亞及中國。經考慮上述資料及致同與其他核數師人選建議的核數費用(介乎1,000,000港元至1,700,000港元),審計委員會認為與立信德豪協定的核數費用1,250,000港元與審核工作範圍相稱,並非異常偏低。

審計委員會有理由相信,本公司能於上市規則所訂明的刊發截止日期前,刊發截至二零二六年六月三十日止年度的全年業績。

本公佈補充二零二六年七月二十八日刊發之委任核數師公佈。